永利集团88304官网本科生导师制工作管理办法

来源:学工办发稿时间:2021-05-07浏览次数:199

 

我校我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管理办法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以及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结合《我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建设方案》精神的要求,实施管理育人工程,加强对本科学生的专业思想教育,培养专业兴趣,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学习风气和浓厚的学术氛围,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进一步落实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在本科教育中实行本科生导师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科生导师制概述

本科生导师制,即指派专任教师作为本科生的导师,导师从学生思想品德引领、学业学术指导、学习能力和创新实践能力培养等方面与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相结合,形成育人合力,推进建立全程、全员、全方位育人体系,提升本科生育人实效。本科生导师包含学业导师和学术导师。

1、学业导师。以行政班为单位配备,优先由新进教师担任,主要配合辅导员(班主任)开展专业教育、学业指导和学习习惯养成等方面的工作。学业导师将贯穿本科生学习全过程。

2、学术导师。为加强对优秀本科生的科研学术、创新实践等方面能力培养而配备的导师,也称专属导师。采用导师和学生双选的方式进行,从第三学期开始配备,指导工作可以直至学生毕业。

3、专任教师可同时担任学业导师和学术导师。

第二条 导师的任职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立德树人,为人师表,有强烈的责任心与使命感;

2、人格端正、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发挥所在岗位育人功能,师德师风得到师生认可;

3、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科研能力,了解本学科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熟悉教学规律和本专业教学计划、课程结构特点等,具有较强的指导能力。

4热心教育事业,关爱学生发展,了解学生成长成才规律,了解学生需求,因材施教,善于沟通。

5由学院专任教师担任本科生导师,原则上要求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第三条 导师的工作职责

  1. 学业导师

1、加强品德教育。通过言传身教,引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培养学生科学精神与创新精神,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全面协调发展。

2、加强专业教育。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指导学生了解本专业的基本情况、发展动态、社会需求以及培养模式;指导学生选课、学习进程安排、发展方向选择、职业生涯规划等,稳定专业思想,增强专业信心,增强专业知识技能。

3、加强学业指导。协助辅导员(班主任)加强班级学风建设,树立良好的学习风气,培养学生自觉学习、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和自我教育的能力;关注学生学业成绩,及时进行学业预警;帮助学生熟悉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指导学生科学制定学习计划,选修课程,顺利完成学业。

4、积极配合辅导员开展学生工作,经常深入班级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主动与任课教师、辅导员联系和交流。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给予学生指导。

(二)学术导师

1、加强品德教育。通过言传身教,引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培养学生科学精神与创新精神,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全面协调发展。

2、培养科研能力。除了在专业基础课及专业方向等方面培养学生的专业素质外,引导学生开展读书活动、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活动,鼓励成绩优秀的学生尽早进实验室,并适当地参与一些科研工作等,提升学生的科研素养,有意识地启蒙学生的科研意识,培养学生的文献检索能力、社会实践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

3、培养创新能力。鼓励、支持学生积极参加各类科技创新实践活动,鼓励、指导学生参与各类学科竞赛、创新创业项目申报等,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努力提高学生的专业素养和创新能力。

第四条 考核内容及工作要求

导师工作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学业导师

1、每学期末对所带班级的班情、学情进行分析,并提交分析报告1份。

2、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专业教育、学业指导等主题班会,并做好班会记录和新闻宣传。

3、每学期至少2次深入课堂进行听课,提交听课记录表。

(二)学术导师

1、每学年至少指导1支团队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竞赛或者“挑战杯”竞赛(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2、每学年至少组建1支本科生项目研究团队,申报本科生创新创业项目(包括“西华杯”、“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等)1项或者参与科研项目。

3、每学年至少指导2支本科生团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含院内、校内比赛)。

4学术导师工作以上1-3项,每学年完成一项即可。

第五条 导师的聘用与管理

  1. 学院成立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小组,由院长和书记担任组长,教学副院长、学工办、党政办、教学办为工作小组成员。由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小组负责导师制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 学业导师由学院根据专业实际情况在专任教师中选聘,每个班级均配备学业导师,原则上每名专任教师需担任至少一个班级的学业导师,且需完成至少一届学生的导师工作。

  3. 学术导师采取导师和学生双选的方式进行配备,专任教师均可担任学术导师,学术导师每次可选择5名学生。由导师对所指导的学生进行考查并自行决定选留。

  4. 建立导师工作档案,作为导师津贴发放、职称晋升、考核评优的一项依据。

5、学院要重视和关心导师工作,及时认真督促导师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6、学院每学期至少组织召开1次学生工作专题会议,对导师工作与辅导员工作进行专题研究。

第六条 考核与奖励

1学院每年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采用自评和学院集体评议的方式对学业导师、学术导师进行考核,考核等级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考核结果作为专任教师评奖评优、职称晋升等方面的重要考虑因素,考核不合格的两年内不再聘任。

2、学业导师和学术导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的,按照学校指导学科竞赛相关奖励办法执行。

第七条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取导师资格,并接受相关处理

1、导师受行政或党内纪律处分的;

2、工作期间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3、凡出现师德师风负面清单中任何一条的。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1412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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